福建弘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律师受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据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有个别不法网购商家剽窃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内容,假冒、复制、销售未经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允许的“潜意识巨人”产品,本律师受该公司委托,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网站名称“潜意识巨人”于2011年6月7日即经核准取得了ICP备案号(备案证号闽ICP备11011268,网站域名qysjr.com,网站首页网址www.qysjr.com),该网站名称的使用权属于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朝春所有,陈朝春唯一许可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该网站名称,其他任何人使用“潜意识巨人”网站名称均属于盗用侵权。
潜意识巨人网站包含之所有内容:文本、图形、图片、图饰、色彩、底纹、数据库、logo,创意、程序、网页、范本及软件等之所有权归属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从未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内容的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双边协议的保护。严禁对本网站的内容进行再造、修改、发布、转发、再版、演示或播出等。
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潜意识巨人”商标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注:“潜意识巨人”于2015年5月28日取得商标注册证:第14388203号),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网络上其他使用“潜意识巨人”商标的均为假冒。
本律师提醒不法分子立刻停止对于漳州市成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首页网址www.qysjr.com)拥有的“潜意识巨人”商标、网站域名qysjr.com及该网站相关著作权的侵权、恶意抄袭活动,对假冒“潜意识巨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本律师将依法接受委托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直至诉求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福建弘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朝晖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